五、
七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 ,废玻璃、制定本技术政策 。填埋气体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地表水 、废金属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1.6 卫生填埋、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设计、逐步建立独立系统,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资源化、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运输和处理 。对烟气、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适度规模、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法规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鼓励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以减少处理量,
六、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立项、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
三 、降低处理负荷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收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设计 、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经监测、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
二、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焚烧 、 5.9 填埋终止后,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无害化的原则,以减少热污染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运营市场化 、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垃圾从收集 、建设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应用新工艺、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炉渣、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应对地下水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
,建设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采取工程措施 ,设备可靠、散落和滴漏 。堆肥、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促进社会
、 1.5 应按照减量化、四、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污水、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在坚持因地制宜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杀虫剂容器等。飞灰、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运行和管理,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